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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三包”细则
为确保华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市场上的信誉,保护用户的利益,加强对用户的售后服务工作,特制定本“三包”细则。
一、总 则
- 凡购买华日产品的用户,在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并持有产品合格证及保修卡的前提下,自购车之日起(凭购车发票),在一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000千米内出现的制造问题,均可享受“三包”服务。时间或行程超过期中一项的“三包”期结束。不再享受“三包”服务。
- “三包”原则上以调整修复为主,调换新件为铺,新出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修理后,应保证达到出厂时的技术要求。
- 用户在购车的一个月内凭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购车发票,到我公司设在全国各地的“特约维修站”或当地销售商的维修点办理维修手续。
二、“三包”范围和内容
- 电器件、仪表、蓄电池等“三包”期在六个月。电镀件“三包”期为叁个月。
- 由于产品本身的制造质量或产品本身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 在正常的情况下出现的开焊、断裂现象的焊接件。
- 由于产品本身制造质量而影响到局部或全部使用性能的。
-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经维修中心和本公司售后技术服务人员鉴定属实,购买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 产品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经维修中心和本公司技术服务人员鉴定属实后,购买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 在“三包”期内由于生产厂家未能及时提供所需配件,致使超过90小时未修好或同一故障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购买者要求调换同一类型的车时,凭厂方同意和维修站提供的维修证明,由经销单位负责为用户换同规格同型号的产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摩托车折旧费。
-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销商单位在发票背后加盖更换公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三、非“三包”内容和范围
- 不符合总则要求的。
- 不符合“三包”内容和范围的。
- 因用户保管使用不当的,自行拆卸、改装或未经技术售后服务部及维修站人员同意,自购配件修理而引起损坏及摔、碰所造成损坏故障等。
- 灯泡、保险丝、制动蹄块及各种拉线、里程表线、刹车线、密封件、空滤器滤心及火花塞等正常使用中的易损件、消耗件,不属“三包”范围。
- 已出厂的产品原因经销单位或运输单位储存,运输不善而造成的包装箱破损、被拆、零部件丢失、损坏、氧化变质等,不属“三包”为此各经销商单位在收到产品后,应先对外包装进行检查,同时实行开箱检查验收制度,并填写验收单。 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附上相关凭证,属运输造成的,可立即与我公司联系,以便向运输单位索赔。
- 未按规定办理保修手续的。
- 涂改“三包”凭证或“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号不符的。
-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坏。
-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或手续不符的。
-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有拆动造成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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